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青安企信日常执法APP商户端”软件(以下简称“本APP”)。 本APP由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或称"包头市青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青山市监”或“我们”)所有和运营。 在登录、使用本APP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当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登录、使用本APP; 您开始登录、使用本APP,即表明您已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用户和青山市监(合称“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定义
  1.1、本APP:是指由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管综合保障中心(或称"包头市青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并负责运营的“青安企信日常执法APP商户端”软件。
  1.2、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协议中是指: 第一,所有权; 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修改、处分等权利。
  1.3、用户:是指接受本APP服务的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辖商户,注册账户后需要所辖商户网络员审核后才可以正常使用。
  1.4、个人信息:在本协议中,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或者反映用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5、网络服务:是指本APP服务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辖商户,为用户提供的资讯信息、商户信息、二维码、监管记录、证照提醒、自查记录、索证索票、业务培训、呼叫网格员等功能服务。
  1.6、本APP适配安卓版本大于7.0的安卓手机。 第二条 网络服务内容
  2.1、本APP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
  (1)用户服务密码登录、修改服务密码、安全退出等服务;
  (2)资讯信息、商户信息服务;
  (3)二维码、监管记录、证照提醒;
  (4)自查记录、索证索票、业务培训、呼叫网格员等功能;
  (5)本APP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2.2、本APP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本APP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青山市监无需另行通知用户, 调整后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用户同意调整后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2.3、本APP仅提供服务,与服务有关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终端、手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 及通信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宽带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2.4、用户使用本APP提供的具体服务时,应当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的服务使用权限。 用户不满足使用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服务使用权限的,无法使用相应服务。 第三条 用户账号管理
  3.1、用户确认,用户实际使用本APP服务时,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青山市监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3.2、用户在本APP的账号、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是用户在本APP的唯一身份权证。 为享受本APP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应当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键入正确的用户账号及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3.3、用户在本APP的账号、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是用户在本APP的唯一身份权证。 为享受本APP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应当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键入正确的用户账号及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3.4、用户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后使用本APP的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
  3.5、用户通过账号、密码和/或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后使用本APP的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 第四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4.1、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青山市监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2、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用户有权使用本APP提供的网络服务。
  4.3、本APP所提供的网络服务需要获得用户授权终端设备的部分信息方可正常使用; 本APP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最小化权限原则分网络服务场景进行授权获取的提示。 用户有权不同意,但可能会影响本APP或相应网络服务的正常使用。
  4.4、用户承诺使用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行为符合下列要求:
  (1)不干扰本APP的正常运转,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APP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侵入本APP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不对本APP展示或提供的、由青山市监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 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青山市监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APP展示或提供的、由青山市监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转让本APP提供的服务, 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APP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4)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带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行为。
  4.5、用户不得通过本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6、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本APP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青山市监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7、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网络服务导致青山市监或第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青山市监或第三人的损失。 第五条 本APP的权利和义务
  5.1、任何本APP所发布的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除以下情况之外, 其所有权及相关的权利均独占性地属于青山市监及/或关联公司所有: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信息及/或载体,及/或服务,不享有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的权利的;
  (2)依据青山市监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由青山市监和其他主体共享,或其他主体单独享有或青山市监转让的;
  (3)依据青山市监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声明而放弃的。
  5.2、非经青山市监及/或授权其使用的第三方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使用本APP内容, 且无权擅自复制、修改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任何对本APP享有的基于该信息及/或其载体,及/或其表现形式,及/或服务的权利的侵犯,均属于对中青山市监权利的侵犯。 第六条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6.1、用户应保证自己在登录使用本APP时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用户应及时通知本APP予以变更。 用户应当就用户身份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承担责任。 本APP不能也不会对个人信息的不真实、不准确,或个人信息未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6.2、用户未能按照本APP的要求和内容提供本APP要求的必要信息的,本APP有权中止本APP所提供的对应服务, 由此所导致的任何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本APP并保留对该用户进行追索的权利。 本APP有权对用户的信息及相关操作进行查阅,发现信息或相关操作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 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账户等处理。
  6.3、青山市监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青山市监通过本APP向用户提供服务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共享、转移、公开披露、保护和管理用户信息和隐私。 本APP的隐私政策具体见《用户隐私政策》,用户同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该隐私政策,并同意该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用户应履行的各项义务、承诺、保证等的任意内容, 青山市监均有权就其违约情节,尤其是对青山市监或相关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随时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2)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
  (3)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4)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7.3、如用户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青山市监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用户应对青山市监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等必要费用)。 第八条 相关说明
  8.1、本APP不就通信系统或互联网的中断或无法运作、技术故障、计算机错误或终端病毒、 信息损坏或丢失或其它在本APP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产生的其他任何性质的破坏而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8.2、本APP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信息网络系统、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或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 本APP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APP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8.3、青山市监将致力于提供快捷、准确的网络服务;但因网络环境、信息交互时延等客观因素, 青山市监不保证用户在使用本APP时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能及时纠正本APP所有缺陷, 不保证本APP能满足用户的所有要求,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8.4、用户通过本APP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而发生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青山市监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相关服务及陈列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新、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网络服务的停止
  9.1、在以下情形下,本APP有权停止对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且无需通知用户或取得用户同意:
  (1)如该用户是通过手机号码及服务密码/或短信验证码登陆的,当该用户所对应的手机号码停机或销号后;
  (2)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使用网络服务;
  (3)用户提供的身份信息等资料不真实;
  (4)用户账户被删除。
  9.2、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青山市监对本协议的后续修改,应当停止使用本APP的网络服务。 用户如对本APP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停止使用本APP的网络服务,或通知本APP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9.3、用户服务停止后,本APP没有义务向该用户或第三方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亦无需对该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用户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 其他网络应用或服务提供
  10.1、从本APP链接至青山市监以外的应用或服务:某些情况下,本APP会提供跳转至其它应用或服务。 此应用或服务将会引导用户到第三方发行或经营的应用或服务界面,该第三方可能并非青山市监的合作机构或与青山市监有任何联系。 青山市监将该应用或服务列入本APP内,仅为方便用户的使用需求快捷满足。 除非青山市监已经明确声明与该第三方有合作关系,否则,提供应用或服务至此第三方界面, 并不视为青山市监同意、推荐、认可、保证或推介任何第三方或在第三方网站上所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 亦不可视为青山市监与该第三方及其网站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10.2、从本站链接至青山市监其它应用或服务: 本APP亦包含链接至青山市监其它应用或服务,以方便用户的使用。青山市监其他应用或服务各自制定使用条款, 条款可能互有差异,用户应先仔细查阅适用的使用条款,然后方可使用相关的应用或服务。 第十一条 通知
  11.1、本APP对于用户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用户预留的任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或者本APP公告的方式送达。 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第十二条 协议范围及协议变更
  12.1、本协议包括《用户服务协议》正文以及所有本APP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规则”)。 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仅适用于青山市监通过本APP提供的服务,不适用于青山市监通过其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等)提供的服务。 本APP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运营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条款和/或各类规则。 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将以本APP公示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 用户如果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本APP提供的网络服务。 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本APP服务,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和规则的同意和遵守。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3.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13.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持平等、友好、争取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均有权请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12日
生效时间:2020年11月12日